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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籍更改办理办法
新闻来源:JJY 发布: 2007-09-26 08:11 阅读:次
考生若发现本人的考籍内容有误,可申请更改考籍; 更改考籍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出示相关的证明材料; 更改考籍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等。
考生所需出示、提供的材料为:
1、若准考号错误,则出示准考证原件,提供准考证复印件,将错误考号中的成绩转入正确考号的考籍中去。若考生有两个(含两个)以上准考证号,且均有合格成绩,则办理课程免考手续。
2、若姓名的个别字音同字不同或性别有误,需出示身份证、准考证原件,提供相应的复印件附于申请后。
3、若属更改姓名,则要出示身份证、准考证、户口薄原件,提供相应复印件附于申请表后。户口簿复印件必须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印章,并有经办人签名,注明复印件属实。
4、若属县(市、区)自考办有关人员的工作失误,则需相关单位出示书面说明材料,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5、办理时间:与转免考同时(上半年1月15日前,下半年8月15日前上报资料)
上一条:
转免考办理办法
下一条:
自考命题的重大调整与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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