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哪些考生可以提出免考申请 下列在籍(参加自学考试至少取得一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均可按照有关规定提出相关课程的免考申请。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属国民教育系列的各类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生。 2.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毕业生报考第二专业及在籍考生改报其它专业者。 3.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退学生、肄业生。 4.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符合免考实践性环节考核条件者。
二、 哪些课程可以免考 1. 考生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与参加自学考试所报考专业开设的课程名称相同(或名称不同但能判明其内容相同)、要求不低于(可从学分、学时等方面判断,1学分相当于18学时)考生所报考专业开设的课程(注:自学考试各专业开设的课程,凡课程编码相同的,均可互免;课程编码不同,但名称相同的,高学分课程可免考低学分课程)。 2. 国家承认学历的属国民教育系列的各类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含专科)毕业生、肄业生、退学生以及成人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含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或本科专业的,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名称相同的公共政治课程。 考生原考试合格的公共政治课程"政治经济学"可免考"邓小平理论概论"或"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考生原考试合格,"哲学"可免考"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考生原考试合格的"中国革命史"或"中共党史"可免考"毛泽东思想概论"。 3. 非学历教育考试可免考的课程如下:
取得的非学历证书 |
免考自学考试课程 |
折换分数 |
四级外语证书 |
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一) |
85分 |
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二) |
75分 |
英语本科专业名称相同的二外课程 |
75分 |
六级外语证书 |
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一) |
95分 |
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二) |
85分 |
英语本科专业名称相同的二外课程 |
85分 |
PETS-4证书 |
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一) |
85分 |
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二) |
75分 |
英语专业:综合英语(一) |
65分 |
PETS-5证书 |
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一) |
95分 |
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二) |
85分 |
英语专业:综合英语(一) |
85分 |
英语专业:综合英语(二) |
75分 |
PETS-2证书 |
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一) |
75分 |
PETS-3证书 |
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一) |
85分 |
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二) |
75分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证书 |
公共基础课程:计算机应用基础 |
75分 |
电类专业课程:计算机应用技术 |
65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证书 |
公共基础课程:计算机应用基础 |
85分 |
公共基础课程: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
75分 |
电类专业课程:计算机应用技术 |
75分 |
电类专业课程:高级语言程序设计 |
75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以上 |
公共基础课程:计算机应用基础 |
95 |
电类专业课程:计算机应用技术 |
85 |
电类专业课程:高级语言程序设计 |
85 |
电类专业课程:微型计算机机器接口技术 |
75 |
注:折换分数即将取得的非学历证书折换为自学考试免考试课程的成绩。如取得PETS-2证书,则可免考自学考试的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一)且记成绩为75分。其余依次类推。
三、 调整专业计划后,考生原考试合格的而新计划中又没有的课程怎么办? 为最大限度地维护广大考生的利益,调整专业考试计划后,考生原考试合格的成绩原则上都可替代新计划中的课程成绩。考生可根据本人的具体情况来进行处理: 1. 凡是《调整后课程替代及专业课程代码对照表》中具有指定替代关系的,由省考办进行自动转换,考生不须办理任何手续。 2. 凡是《调整后课程替代及专业课程代码对照表》中,不具有指定的替代关系,而属任意替代关系的考生必须办理课程免考手续,且原专业名称和准考证号相应栏目均按原《课程合格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和准考证号来填写。
四、 什么时间办理课程免考手续? 各助学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上半年为1月15日前,下半年为8月15日前)将填好的《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申请表》及相关课程免考证明材料交西南科技大学自考办,按规定缴纳课程免考审定费(成绩合格证书转免的8元/科,学籍表转免的26/科)。逾期下次再办理。
五、 办理课程免考需要那些材料? 考生申请课程免考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 出示能证明已学课程取得合格成绩的正本材料(原件),原属自考生则持毕业证书或课程合格证书原件;原属非自考生者则持毕业证、肄业证、退学证和原学校所学课程或成绩册或学籍档案等有效证明文件。 2. 将上述所列材料复印件附于免考申请表后。 3. 非自考生的成绩册或学籍档案复印件可由考生所在单位的人事组织部门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或原高校教务部门提供,但必须注明:"此材料却系×××人事档案或学籍档案材料中的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和经办人签名。若复印件有数张,则考生所免考课程有关材料的复印件必须有考生姓名、学号,或提供证明材料的单位加以说明。
六、 如何查询所提出的课程免考申请是否获得批准 凡符合免考规定的,省自考办均要打印出《课程免考证》,不符合免考规定的,省自考办将签署详细意见。
七、 如何办理考籍转出手续 考生已取得一门以上合格成绩,因户口迁移,工作变动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参加自学考试,需在我省报名期间,到考籍报名所在地的自考办提出申请,按规定缴纳转档费。逾期下次补办。 省自考办汇总申报材料后,统一通过"机要"件将考籍邮寄到考生所申请转入的省级自考办。 为了杜绝假文凭、假材料的出现,我省一律不允许自带考籍档案材料。 省内跨地区报考的考生,不办理转出考籍手续。考生只须到新报考地,申请办理免考手续。
八、 如何办理外省转入的考籍手续 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凡需要到我省继续参加自学考试的,在省自学考试报名期间到所在县(区、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办理报考手续,取得我省的准考证,待报考成绩合格一门以上,原转考籍档案到达我省自考办后,考生携对方转出介绍信、原地的成绩合格证复印件及我省的准考证,到所在的县(市、区)自考办申请考籍转入与成绩认定手续,按规定缴纳转考费。无对方转出介绍信一律不予办理。 转入的考籍档案,须由原地的省级自考办通过"机要" 件邮寄我省自考办,考生不能自带。我省一律不接受考生自带、自己邮寄的考籍档案材料。 原考地已经取得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应在原地办理毕业证书。需在我省办理毕业证书的考生,必须在我省参加自学考试且至少一门理论课程成绩合格。 凡转入我省的外地考生,考试课程须按我省专业考试计划的规定执行。原考地取得的合格成绩,与我省考试计划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的有效,不同的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