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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下半年自学考试部分课程开展综合评价改革试点的通知
发布:孙镱文   撰稿:魏大平  2026年10月10日 09:57  阅读:次

       根据《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评价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川招考委〔2026〕7号)要求,我校自学考试部分课程开展综合评价改革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原则

    考生自愿参与,可自主选择是否参加课程综合评价。

    二、综合评价试点课程(19门)


    

    三、工作要求

    (一)诚信承诺与档案管理

       自愿参与的考生签订《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评价诚信学习承诺书》(附件1),承诺书由考生本人在综合评价平台上签字确认。

    (二)综合评价成绩构成

       考生综合评价成绩由课程学习(30%)、平时作业(30%)、综合测评(30%)、学习表现(10%)四部分组成。

   (三)时间安排

       自愿参与的考生须在2026年10月26日24:00前完成课程学习及测评考核环节。逾期未完成者,本次综合评价成绩不予计入26.2次统考成绩。

    四、费用

       我校综合评价统一在讯网助学平台上进行。

       26.4次注册考生已缴纳讯网平台费的不再另行缴费。26.3次及之前注册考生,若需参加综合评价,在平台缴纳课程学习费用。

       考生操作步骤详见附件2。



四川文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6年10月9日

编辑:魏大平   审核:袁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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