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评价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川招考委〔2026〕7号)要求,我校自学考试部分课程开展综合评价改革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原则
考生自愿参与,可自主选择是否参加课程综合评价。
二、综合评价试点课程(19门)

三、工作要求
(一)诚信承诺与档案管理
自愿参与的考生签订《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评价诚信学习承诺书》(附件1),承诺书由考生本人在综合评价平台上签字确认。
(二)综合评价成绩构成
考生综合评价成绩由课程学习(30%)、平时作业(30%)、综合测评(30%)、学习表现(10%)四部分组成。
(三)时间安排
自愿参与的考生须在2026年10月26日24:00前完成课程学习及测评考核环节。逾期未完成者,本次综合评价成绩不予计入26.2次统考成绩。
四、费用
我校综合评价统一在讯网助学平台上进行。
26.4次注册考生已缴纳讯网平台费的不再另行缴费。26.3次及之前注册考生,若需参加综合评价,在平台缴纳课程学习费用。
考生操作步骤详见附件2。
四川文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6年10月9日
编辑:魏大平 审核:袁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