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外教学点: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1号)“高校应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所有收入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隐瞒、截留、占用、挪用和坐支。高校不得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收费,不得超标准收费,严禁设点单位、校外教学点以任何名义搭车收费。学费应全额直接上缴学校财务账户,严禁上缴前分配”要求,从即日起,我校成教、自考和非学历教育的学费及其他应收费用一律全额上缴学校财务账户,再按协议及相关规定据实支出,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新老协议均须按此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四川文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2年4月28日
编辑:曾慢 审核:袁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