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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2026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申请的通告
发布:孙镱文   2026年02月04日 18:14  阅读:

我省2026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省际转出和省际转入)工作即将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省际转出

省际转出是指四川省自学考试在籍考生,将考籍电子档案通过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数据交换平台转移到其他省(区、市)继续参加考试。

)转出条件

1. 考生应取得拟转入省(区、市)考籍;

2. 考生应在我省取得一门或一门以上统考课程合格成绩;

3. 我省同一准考证下的考籍一次只能转出到同一个省(区、市);

4. 考生每次只能转出一个准考证号下的考籍。

5. 以下情况不得转出

1考生提供的拟转入省(区、市)考籍基本信息(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与我省不一致,照片不为同一人

2我省考籍基本信息(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照片)不全或与有效居民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

3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全或申请材料不清晰导致无法判定

4考生在我省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暂停考试或者延迟毕业期间;

5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我省申请办理毕业证书;

6)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

7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须与对应的理论课程成绩一并转出,未取得理论课程合格成绩的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或单独设置的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

8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成绩;

9不属于国家统一代码的课程;

10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

11转入课程已办理课程免试。

)申请时间

2026259:00817:00,逾期不再受理。

申请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正、反面;

2.转入地准考证或转入地在籍证明(内容不限);

3.《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笔迹采集卡》(信息系统考生端下载),凡于2016年取得成绩的考生需填写,其他考生无需填写。

笔迹采集卡必须由考生本人填写,若笔迹不实造成考籍不能转出的,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一张笔迹采集卡填写一个考试科目。

)申请流程

考生登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考生端(网址https://zk.sceea.cn)提交转出申请,上传清晰完整的材料并缴纳审定费,完成转出申请,申请流程图见附件1

(五) 注意事项

1.考生提交申请前,须认真核对转出申请的相关内容,确保准确无误。因考生申请时填写的信息错误或提交的材料不全、内容不清晰等原因导致考籍转出错误或转出不成功的,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2.经审核通过的转出考生的考籍电子档案由省教育考试院通过教育部“转考平台”统一转出。310日以后考生可按转入省(区、市)的相关规定办理转入确认手续,具体以考生转入省(区、市)发布的通告为准。

3.考生的转出申请审核通过后,其对应的准考证号的考籍状态显示为“已转出”。转出成功后,考生不得使用该准考证号在我省申请办理除省际转出以外的其他业务,未申请转出的统考课程课可继续使用。

4.我省转出的考籍电子档案若被拟转入省(区、市)退回,考生在我省的转出审核结果将由“审核通过”调整为“审核不通过”,考生的考籍状态恢复正常。考生可于48日以后登录我省信息系统考生端,查询最终办理结果。未成功转出的考生可继续使用我省准考证号进行报考和申请办理其他业务。

二、省际转入

省际转入是指其他省(区、市)自学考试在籍考生,将考籍电子档案通过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数据交换平台”转移到四川省继续参加考试。需办理省际转入的考生应先在转出省(区、市)办理省际转出手续。

(一)省际转入条件

1.申请转入的专业原则上应与考生在我省的注册专业(拟毕业专业)一致,不一致应提前向准考证号所属助学点申请更改;

2.申请转入的合格课程原则上应是考生在我省的注册专业下设置的课程;

3.考生须先在我省的注册专业下取得专科5门或本科4门(不包含免试课程、实践性环节考核和毕业论文)课程合格成绩;

4.转入我省的电子档案信息以对方省(区、市)通过教育部“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为准。转入后的课程成绩能否使用以我省开设的专业考试计划为准,不能使用的成绩可在转入一年后再次申请省际转出。

5.以下情况不得转入

1)考生提供的拟转出省(区、市)考籍基本信息(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与我省不一致,照片不为同一人;

2)考生填写的转入我省的准考证号错误;

3)考生申请转入我省的准考证号状态为“已毕业”、“已转出”、“已冻结”;

4)申请转入的合格课程与我省现行专业考试计划课程的名称和代码不一致(思想政治课除外);

5)毕业论文、免试课程、未取得理论合格成绩的实践课程成绩或拟转出省(区、市)单独设置的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

6)考生在拟转出省(区、市)取得的2016年及以后的课程合格成绩未采集笔迹信息;

7)申请转入的合格课程在考生注册的专业考试计划下未设置。

)确认时间

2026323日至25逾期不再受理。

)确认流程

在拟转出省(区、市)成功办理考籍电子档案转出申请,且拟转出省(区、市)将电子档案通过教育部“转考平台”转移至我省的考生,在2026323日至25登录我省信息系统考生端查询省际转入结果,审核通过的考生需缴纳审定费并完成在线确认。申请流程图见附件2

(四)注意事项

1.省教育考试院将对教育部“转考平台”接收的转入档案进行集中审核,审核通过并完成转入确认的考生,我省将予以接收电子档案,49日以后考生可登录信息系统考生端查询最终转入结果。

2.若考生申请转入的合格课程在我省考籍下已有合格成绩,则以高分计入考籍。

3.不符合省际转入规定或未进行转入确认缴费的考生视为转入不成功,电子档案将通过教育部“转考平台”退回至拟转出省(区、市)。

4.因教育部“转考平台”不能对电子档案中课程进行部分接收或退回,只要涉及不符合转入条件的课程,考生的电子档案将被全部退回。考生应了解两省转考政策,确保符合转考要求。

5.2016年以前在其他省(区、市)办理了考籍档案(纸质档案)转移至我省,但未办理转入确认的考生,不属于本次省际转入业务办理范围,若需申请在我省使用转考档案中的合格课程,可在课程免试业务开放期间提交申请。

三、其他事项

(一)业务办理期间考生务必使用本人手机号码,并保持电话畅通。相关政策可咨询准考证号所属助学点,咨询电话详见附件3、附件4

(二)考生申请办理省际转考(省际转出和省际转入),需缴纳考籍转移审定费8/人(川发改价格(2022484号)。


附件:

1.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出流程图 (考生端)

2.  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入流程图 (考生端)

3. 助学点查询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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