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川教考院[2017]44号《关于做好2017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试毕业证书审查办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现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17年上半年毕业证书申办的有关事项通下请严格按照规定完成申办工作。 一、申办条件: 1.按专业考试计划的规定考完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在同一考号下); 2.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或其它教学实验、实践任务,并取得合格成绩; 3.思想鉴定合格。 二、申请办理自考本科毕业证书: 1.申请对象:参加2017年4月考试后全部课程均合格的考生,以2017年5月自考毕业生预提名单为准2017年5月自考毕业生预提名单.XLS; 2.申请时间:2017年5月19日16:00-2017年5月24日17:00(周末除外); 3.申请地点:四川文理学院莲湖校区(新校区)综合楼116办公室; 4.申请时需上报的材料: (1)毕业申请书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书.doc; (2)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二份); (3)准考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二份); (4)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科毕业生);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网上打印)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6)毕业生思想鉴定表(新校区综合楼116领取)。 注:①申请者需提交专科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审核通过后退还原件,留复印件; ②身份证、准考证需复印后,粘贴于毕业申请表上; ③申请者需亲自在专科毕业证书、身份证、准考证复印件空白处签写本人姓名及交件日期; ④代办者,除以上规定材料外,还需要带本人指印的纸质档委托书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凡考生信息不全、错误及照片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者,本次不予受理毕业申请。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更改考籍并更改正确后,在下次受理毕业申请工作期间提出毕业申请。 本次毕业证书审查办理工作期间一律不受理考生更改考籍申请。
四川文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17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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