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合作站点、各考生: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的通知》 (学位〔2019〕20 号)(以下简称《办法》)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转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学位〔2019〕11 号)文件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程序应与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相同。授予学士学位的专业应是本单位已获得学士学位授权并正在开展全日制本科生培养的专业。” ,并明确2022年所有单位按《办法》执行。
自2021年1月起,我校将按照《办法》规定,对不属于我校学士学位授权并正在开展全日制本科生培养的专业,将不再进行授位。
特此通知。
四川文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1.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