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考委的规定,毕业论文是自学考试教学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考生申请毕业必须具备的条件,通过毕业论文的考核是每位考生必须认真对待的一项工作。为了更好地完成毕业论文的撰写和指导工作,现将毕业论文的相关事宜公布如下:
1、考生需主动与相关教学系联系,获取毕业论文的相关要求。
2、毕业论文撰写要求由各系参照学院普教毕业生论文撰写的要求自行制定,并及时将论文的撰写要求通知给每位考生。
3、由各系选派指定的老师,负责学生毕业论文的指导。
4、各系须在4月20日前将考生的毕业论文成绩交成教处。成绩提交的方式为:盖有本系鲜章的纸质文件一份、电子文档一份。
5、提交毕业论文的考生原则上是能够在4月统考(091次考试)结束后即完成自学考试所有考试计划的考生。
望周知
成 教 处
二00九年二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