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星期六)上午
第一堂
(8:00-9:40)
专业 |
考场 |
考试科目 |
英语教育 |
第一考场(213) |
外语教学法 |
小学教育 |
第二考场(214) |
现代教育测量与评价 |
汉语言文学教育 |
第三考场(227) |
外国文学史 |
教育管理 |
教育法学 |
法律 |
第四考场(228) |
国际经济法概论 |
学前教育 |
学前比较教育 |
音乐教育 |
钢琴教学法 |
4月23日(星期六)上午
第二堂
(10:00-11:40)
专业 |
考场 |
考试科目 |
英语教育 |
第一考场(213) |
英美文学选读 |
小学教育 |
第二考场(214) |
教学技能与教学艺术 |
汉语言文学教育 |
第三考场(227) |
语言学概论 |
教育管理 |
教育统计与测量 |
法律 |
第四考场(228) |
外国法制史 |
学前教育 |
学前儿童家庭教育 |
音乐教育 |
中外音乐欣赏 |
4月23日(星期六)下午
第一堂
(13:00-14:40)
专业 |
考场 |
考试科目 |
英语教育 |
第一考场(213) |
中学英语课程标准研究 |
小学教育 |
第二考场(214) |
中外教育简史 |
汉语言文学教育 |
第三考场(227) |
中学语文课程标准研究 |
教育管理 |
教育评估与督导 |
法律 |
第四考场(228) |
中国法律思想史 |
学前教育 |
课程与教学论 |
音乐教育 |
艺术概论 |
4月23日(星期六)下午
第二堂
(15:00-16:40)
专业 |
考场 |
考试科目 |
英语教育 |
第一考场(213) |
俄语 |
小学教育 |
第二考场(214) |
小学数学教育研究 |
汉语言文学教育 |
第三考场(227) |
中国古代论文选读 |
教育管理 |
教育管理心理学 |
法律 |
第四考场(228) |
环境与资源保护学 |
学前教育 |
学前特殊儿童教育 |
音乐教育 |
民族民间音乐 |
4月23日(星期六)下午
第三堂
(17:00-18:40)
专业 |
考场 |
考试科目 |
英语教育 |
第一考场(213) |
—— |
小学教育 |
第二考场(214) |
学校管理学 |
汉语言文学教育 |
第三考场(227) |
文献学 |
教育管理 |
中小学教育管理 |
法律 |
第四考场(228) |
公司法 |
学前教育 |
学前儿童心理卫生与辅导 |
音乐教育 |
|
—— |
4月24日(星期日)上午
第一堂
(8:00-9:40)
专业 |
考场 |
考试科目 |
英语教育 |
第一考场(213) |
—— |
小学教育 |
第二考场(214) |
教育行政学 |
汉语言文学教育 |
第三考场(227) |
训诂学 |
教育管理 |
教育预测与规划 |
法律 |
第四考场(228)
音乐楼J301 |
婚姻家庭法 |
学前教育 |
普通逻辑 |
音乐教育 |
技法考试 |
4月24日(星期日)上午
第二堂
(10:00-11:40)
专业 |
考场 |
考试科目 |
英语教育 |
第一考场(213) |
—— |
小学教育 |
第二考场(214) |
比较教育 |
汉语言文学教育 |
第三考场(227) |
—— |
教育管理 |
教育行政学 |
法律 |
第四考场(228) |
合同法 |
学前教育 |
美育基础 |
音乐教育 |
—— |
4月24日(星期日)下午
第一堂
(13:00-14:40)
专业 |
考场 |
考试科目 |
英语教育 |
第一考场(213) |
—— |
小学教育 |
第二考场(214) |
—— |
汉语言文学教育 |
第三考场(227) |
—— |
教育管理 |
学校管理学 |
法律 |
第四考场(228) |
专利法 |
学前教育 |
儿童文学名著 |
音乐教育 |
—— |
4月24日(星期日)下午
第二堂
(15:00-16:40)
专业 |
考场 |
考试科目 |
英语教育 |
第一考场(213) |
—— |
小学教育 |
第二考场(214) |
—— |
汉语言文学教育 |
第三考场(227) |
—— |
教育管理 |
—— |
法律 |
第四考场(228) |
罪犯劳动改造法 |
学前教育 |
—— |
音乐教育 |
—— |
4月24日(星期日)下午
第三堂
(17:00-18:40)
专业 |
考场 |
考试科目 |
英语教育 |
第一考场(213) |
—— |
小学教育 |
第二考场(214) |
—— |
汉语言文学教育 |
第三考场(227) |
—— |
教育管理 |
—— |
法律 |
第四考场(228) |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
学前教育 |
—— |
音乐教育 |
—— |
注:①除音乐教育专业的技法考试外,其它专业校考考场均设置在学院莲湖校区教学楼。
②音乐教育专业技法考试:视唱练耳、声乐、合唱与指挥基础合并为一科考试,伴奏、键盘与和声合, 并为一科考试,, 考场设置在学院莲湖校区, 音乐楼j301。
③考试时需出示自学考试准考证及座位通知单方能进入考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