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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及其遗失证明办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QUCHUAN时间:2017-11-10点击数:

    根据川教考院[2017]183号《关于做好2017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试毕业证书审查办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现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17年下半年毕业证书及其遗失证明申办的有关事项通下请严格按照规定完成申办工作。

自考毕业证书

一、申办条件:
1.按专业考试计划的规定考完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在同一考号下);
2.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或其它教学实验、实践任务,并取得合格成绩;
3.思想鉴定合格。


二、申请办理自考试毕业证书:
1.申请对象:参加2017年10月考试后全部课程均合格的考生,以2017年11月自考毕业生预提名单(2017年11月23号下发)为准;
2.申请时间:2017年11月27日9:00-2017年12月1日17:00;
3.申请地点:四川文理学院莲湖校区(新校区)第一教学楼116办公室;
4.申请材料: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申请书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书.doc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二份);
(3)本人准考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二份);
(4)本人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科毕业生)(注:凡提供假证的考生,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网上打印)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6)毕业生思想鉴定表(新校区第一教学楼116办公室领取)。


三、172次(2017年10月)统考查分工作结束后,因考生考试成绩修正,影响考生能否毕业的,采取:(1)原成绩能毕业,修正成绩后不符合毕业条件者,不再受理毕业证办理;(2)原成绩不能毕业,修正成绩后符合毕业条件者,可增加情况说明,将办证材料在2017年12月19日交到四川文理学院莲湖校区(新校区)第一教学楼116办公室。


四、注意事项
1、本次自考毕业证申请材料必须由本人办理,不接收代办;
2、申请者需提交本人专科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本科毕业生),审核通过后退还原件,留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准考证需复印后,粘贴于毕业申请表上;
4、申请者需亲自在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身份证、准考证复印件空白处签写本人姓名及交件日期;
5、凡考生考籍信息不全、错误及照片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者,本次不予受理毕业申请。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更改考籍并更改正确后,在下次受理毕业申请工作期间提出毕业申请,本次毕业证书审查办理工作期间一律不受理考生更改考籍申请;
6、受理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等复印件要清楚可识。凡考生材料模糊不清,无法审核,造成考生不能正常毕业的,由考生自己负责;
7、本次自考毕业证将于2018年2月中、下旬发放。

                             自考毕业证书遗失证明

一、申办程序
凡申请办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遗失或损毁等证明的考生,需在省或市(州)级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声明。声明的主要内容为:由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xxx姓名、xxx专业、本(或专)科、xxx号毕业证书,因遗失或损毁,声明作废。


二、申请办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遗失证明:
1.申请对象:遗失了四川文理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的考生;
2.申请时间:2017年11月27日9:00-2017年12月1日17:00;
3.申请地点:四川文理学院莲湖校区(新校区)第一教学楼116办公室。
4.申请时需上报的材料:
(1)自考毕业证遗失证明申请书(须写明遗失或损毁时间);
(2)刊载声明的原版报纸一张(不能剪裁);
(3)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4)两寸免冠彩色蓝底照片(两张)。


三、注意事项
1.本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遗失证明申请材料必须由本人办理,不接收代办;
2.本次毕业证遗失证明将于2018年2月中、下旬发放。



                                                            四川文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17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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