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我校2019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及其遗失证明审查办理工作将于2019年5月27日至2019年8月中旬进行。为做好本次办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日程安排 根据川教考院〔2019〕55号《关于做好2019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审查办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校根据办证工作实际,制定了《四川省2018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审查办理工作日程安排表》(详见附件1.doc),各位考生要按照我校工作日程安排,做好申请准备。 二、毕业证及其遗失证明办理条件审核和材料审验
自考毕业证书 凡符合毕业条件的自学考试考生,持申请毕业的相关材料本人到四川文理学院莲湖校区第一教学楼116办公室提出毕业申请。逾期,本次将不予受理。 1、申办条件: (1)按专业考试计划的规定考完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在同一考号下); (2)申请本科毕业证的考生,按规定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或其它教学实验、实践任务,并取得合格成绩。且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实的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以下简称《认证报告》)。凡提供假证或虚假相关认证材料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进行处理。 (3)毕业生登记表中的思想鉴定合格。 2、申请对象: 参加2019年4月考试后全部课程均合格的考生,以2019年5月自考毕业生预提名单(另行通知)为准。 3、申请时间: 2019年5月29日14:30-2019年5月30日17:00。 4、申请地点: 四川文理学院莲湖校区(新校区)第一教学楼116办公室。 5、申请费用: 审定费用按川发改价格〔2017〕467号文件规定,考生提交毕业申请需缴纳毕业生审定费30元/人(注:支付宝、微信、刷卡均可,但不收取现金)。 6、申请材料: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申请表附件2.doc,模板见附件3.pdf; (2)考籍表(莲湖校区第一教学楼116办公室领取),需考生仔细核对本人考籍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照片、身份证号等与准考证号注册地招考办、院校自考办打印的考籍表上的个人信息是否一致,核实无误后签字并按手印确认。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三份); (4)本人准考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二份); (5)申请办理本科毕业证的考生,需出示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网上打印)或《认证报告》原件供查验,并提交复印件各一份。 (6)毕业生登记表(莲湖校区第一教学楼116办公室领取),按要求填写; (7)三证复印件(身份证、准考证、大专学历毕业证复印于一张纸上),模板见附件5.doc。(注:2016年上半年16.1次以后(含16.1次)报毕业论文成绩时已报学历信息且审核通过的考生,不再上报其学历信息。2016年上半年16.1次之前(不含16.1次)报毕业论文成绩时报的学历信息的考生,需再上报学历信息(即三证复印件))。 8、注意事项 (1)本次自考毕业证申请必须由本人办理,不接收代办; (2)本人身份证、准考证需复印后,粘贴于毕业申请表上(注:请考生自行粘贴好再交到办公室,切记不要到了办公室才来粘贴材料); (3)凡考生考籍信息不全、错误及照片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者,本次不予受理毕业申请(注:因此请需要申请毕业的考生,提前半年到校确认考籍信息,已经确认过考籍信息的考生不再需要确认)。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每年3月初、9月初)申请更改考籍并更改正确后,在下次受理毕业申请工作期间提出毕业申请,本次毕业证书审查办理工作期间一律不受理考生更改考籍申请; (4)受理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特别是其复印件的照片,采用节墨式复印)等复印件要清楚可识。凡考生材料模糊不清,无法审核,造成考生不能正常毕业的,由考生自己负责; (5)考生须确认申办毕业证书的相关信息(姓名、性别、民族、照片、身份证号等)准确无误。毕业证书一经学信网注册后,毕业生信息将不可更改。按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暂行规定》(教学〔2001〕4号)相关要求,考生因办证核对信息有误,造成毕业证书注册信息错误而影响其就业或造成其它后果的,责任自负。 (6)通过毕业审核并且成功完成电子注册(教试中心函〔2014〕138号)的毕业生,2019年9月上旬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到四川文理学院莲湖校区第一教学楼116办公室领取毕业证书和当面密封的毕业生学籍档案(含《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学籍表》、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毕业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则领取《毕业申请未通过通知单》。 (7)毕业证书和学籍档案一次性发放,遗失不再补发,请考生妥善保管。
自考毕业证书遗失证明 1、申办程序 凡申请办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遗失或损毁等证明的考生,需在市(州)级[含市(州)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上登报申明原毕业证书作废,登报主要内容为:由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姓名)、××××××(专业)、本(或专)科、××××××号(毕业证书号)毕业证书,因遗失或损毁作废,特此申明。 2、申请对象:遗失了四川文理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的考生; 3、申请时间:2019年5月29日14:30-2019年5月30日17:00; 4、申请地点:四川文理学院莲湖校区(新校区)第一教学楼116办公室。 5、申请时需上报的材料: (1)自考毕业证遗失证明申请表(一式二份),模板见附件6.doc; (2)刊载声明的原版报纸一张(不能剪裁); (3)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4)户口簿复印件; (5)毕业证书复印件(或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准考证复印件、课程合格证书复印件其中之一); (6)2005年12月以前的毕业生需提交两张两寸蓝底照片; (7)颁证后若姓名或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变更的,需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户籍专用章。 6、注意事项 (1)本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遗失证明申请材料必须由本人办理,不接收代办; (2)本次毕业证遗失证明将于2019年10月底发放。
四川文理学院 2019年5月20日 [本信息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