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质量,推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1 号)及《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教函〔2022〕249 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学校开展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梳理排查整改工作。
学校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合理规划校外教学点布局,严格控制校外教学点数量,慎重选择设点单位。经梳理排查整改后,教学点设置数量执行在学校属地内设置校外教学点原则上不超过 5 个;属地之外设置校外教学点,原则上同一市(州)不超过 2 个。并从 2023年1月起,按照教育部《通知》附件《校外教学点设置工作指引》开展校外教学点设置与备案工作。
四川文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2年11月20日
编辑:王红羽
审核:袁尊
终审:朱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