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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文理学院关于2021年下半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1-11-04点击数:

各成教本科毕业生:

根据《四川文理学院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川文理〔202054号)文件精神和国家相关文件要求,四川文理学院2021年下半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工作即将开始。现将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及申报对象

申报时间:20211110日—125

申报对象:

1201912月及以后取得毕业证书的成教、自考本科毕业生(毕业时间以证书签发日期为准)

2201912月及以后毕业符合授位要求且未授位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本次可提交申请。

二、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采用现场递交纸质材料和发送电子材料相结合的方式。

纸质材料递交地址: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南坝路400号四川文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行政楼206室。

注意:因疫情原因,现场递交纸质材料者需健康码为绿色且体温正常,并提供本人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核酸检测报告以天府健康通内“核酸与抗体检测结果查询”为准。

电子申报材料于2021125日前发送至2446109238@qq.com邮箱。

学位申报QQ群:454053971

三、申报要求

(一)请各毕业生严格按文件要求如实填报《四川文理学院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见附件 一)。

(二)所有毕业生均需提供本科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见附件二)。

(三)学术诚信承诺书(见附件三)“个人签名”处加盖本人指印。

(四)本人手写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四)“个人签名”处加盖本人指印。

(五)电子照片与纸质照片必须一致,须为本人近期照。

四、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的个人申请材料

(一)纸质材料:

1.用计算机正确填写并打印《四川文理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三份(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一);

2.自考本科毕业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空白处注明本人政治面貌、签名、联系方式)、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本科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学籍表复印件、手写学术诚信承诺书、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3.成人本科毕业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空白处注明本人政治面貌、签名、联系方式)、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本科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成绩单复印件、手写学术诚信承诺书、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两寸3张(照片背后务必用铅笔写上本人姓名及身份证号);

5.外语水平达标有效成绩凭证,有效成绩凭证通过时间应为自取得成教或自考本科的学籍或考籍起,至申请学位前。

(1)非英语专业学生符合且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①四川省成教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统一考试合格复印件。

②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单复印件。

持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单的须符合:以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专科在校生身份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阶段学习,在取得考籍或学籍后,以在校生身份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并提供本人在参考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时的全日制大学本、专科毕业证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

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课程“英语(二)”(课程代码00015)。

如已通过且学籍表上有“英语(二)”成绩的只需提供学籍表复印件,如属单独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课程“英语(二)”(课程代码00015)的毕业生需提供成绩单或成绩证明一份。

④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笔试及以上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复印件。

⑤四川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外语考试高校联盟组织的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复印件。

⑥四川文理学院成教学位外语水平测试成绩合格证书原件。

2)英语专业学生符合且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四级考试笔试成绩合格证书复印件。

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课程“高级英语”(课程代码00600)。

如已通过且学籍表上有“高级英语”成绩的只需提供学籍表复印件,如属单独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课程“高级英语”(课程代码00600)的毕业生需提供成绩单或成绩证明一份。

③四川省成教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日语统一考试合格复印件。

④四川文理学院成教学位外语水平测试日语成绩合格证书原件。

(二)电子材料:(以附件方式发送至2446109238@qq.com邮箱。主题名为:姓名+身份证号)

1《四川文理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的word文档,文件名为:姓名+身份证号.doc

22寸彩照(JPG格式),照片文件名为: 姓名+身份证号.jpg

要求:电子材料需要和现场最终递交的纸质材料保持内容一致

五、申报注意事项

1、成教本科毕业生(含成人、自考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应在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当年提出申请,最迟不得超过两年。

2、成人本科毕业生其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总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自考本科毕业生其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总平均成绩不低于65分。计算总平均成绩的课程不含体育课、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及其他毕业实践环节。

3、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成绩合格。

4、学位申请者外语水平应达标且具有效成绩凭证(外语水平有效成绩凭证的时间应为取得学籍或考籍后,学籍、考籍时间以学籍表上标注的学籍时间为准)。

5、成教本科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学士学位:

①在校学习期间,有违法行为并因此受到刑事制裁者。

②有论文(成果)抄袭、作伪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③在校学习期间,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④超过申请学士学位规定年限或未按要求提交学士学位申请材料者;超过申请学士学位申请规定年限的;申请学士学位未获通过再次申请者;已成功申请学士学位再次重复申请同一专业学士学位者。

⑤因其他原因,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不能授予学士学位者。

 

 

 

四川文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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