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学位办已于2006年9月修改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具体政策如下:成人和网络本科毕业生,专业考试成绩平均不低于75分,自考本科毕业生,专业考试成绩不低于65分都可申请学士学位。2006年9月21日,四川省学位办新修订的《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实施办法》)正式出台,成教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平均成绩比原来规定下降5分。
另外,本次新规定在年限上有所变化:成教本科毕业生申请年限从原来的获得本科毕业生证书后一年内调整为两年内。成教本科毕业生只能申请一次学士学位,未通过者不再补授学士学位。自考本科毕业生从取得考籍至提出申请的时间不超过五年的规定被取消.同时,新《暂行实施办法》未对在校统招生攻读第二学位加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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